为进一步推进清城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,规范非煤矿山开采和管理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〔2017〕16号)《关于印发<清城区非煤矿山“三个一批”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。经研究,决定依法以公告方式关闭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精豪新型建材厂、羊城铁路石材(清远)有限公司等2家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非煤矿山,现予以公示。
公告期限: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30日(30个工作日)。
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内书面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提出。
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
2024年9月12日